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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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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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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版刊物經營許可證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書、企業章程等。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審查
頒證
辦理出版刊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對于批發業務,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方米;對于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零售業務,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申請批發業務需要)。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辦理出版刊物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因業務類型(批發或零售)有所不同:
批發類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企業章程。
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
零售類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在辦理出版刊物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提請機關:向當地新聞出版局申請辦理。
營業執照:一般需要有“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發”、“出版物互聯網銷售”等經營范圍。
贈品中含有出版物的情形也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比如賣琴送琴譜,賣棋送棋譜,賣兒童玩具送繪本等等,若未備案發布都屬于違規行為。
辦理出版刊物經營許可證需要遵循以下相關政策法規:
《出版管理條例》(343號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進行了規范,明確了出版物的定義、發行形式,以及不同類型出版物發行單位的設立條件和審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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