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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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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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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明確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確定是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還是食品經營管理等經營活動,以及具體的經營模式,如是否為網絡經營、是否有外設倉庫等。
取得營業執照:這是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前提條件。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提交申請材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網上申請或現場提交:可以通過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全流程網上辦理,也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審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于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符合條件的,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大學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場所要求: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設備設施要求: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人員要求: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布局與流程要求: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規定要求:滿足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殊管理要求: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大學生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詳細填寫經營項目、經營場所、負責人等信息。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證明申請人的合法主體資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用于核實身份信息。
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包括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清晰展示經營場所的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其他材料:如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需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明確委托關系和代理人身份。
大學生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如實申報: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符合法律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經營活動報告: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展銷會相關: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并留存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情況等信息,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并督促落實,定期對其經營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本條規定的展銷會包括交易會、博覽會、廟會等。
目前關于大學生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順應食品經營領域新發展,適應基層監管需求,解決企業相關政策困惑,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8 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10次局務會議通過,該辦法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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