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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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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許可證是否需要現場審核,取決于多種因素。
一、相關規定
目前的規定并沒有明確統一要求所有辦理出版物許可證的情況都必須進行現場審核。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出版物經營業務,
二、實際情況
在一些地區和情況下,可能會進行現場審核,以核實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例如,某些地區對于出版物批發業務,可能會更加嚴格,進行現場勘查。
三、影響因素
經營類型: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審核要求可能不同。
地區差異:不同地方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可能有不同的審核政策和流程。
關于出版物許可證現場審核的相關規定,目前并沒有全國統一的詳細且明確的具體條文。但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的規章《出版物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施行,是出版物鑒定領域的首部真正的意義上的“法律”,是出版物鑒定活動的主要依據,該《辦法》明確了出版物鑒定概念等諸多內容,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實用性。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
一、用途不同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主要適用于線上、線下銷售或批發圖書等出版物;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和互聯網出版許可證適用于網絡小說/電子書、有聲書、網絡游戲等業務(一般小程序/APP 上線時要提供)。
二、辦理難度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比較容易辦理,難點在于有可以核實的經營場所;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和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很難辦理,對人員、場地、內容審核機制和技術設備等都有要求。
三、適用場景
概括來說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的企業均需要辦理,常見的有:
線下賣書、批發圖書等。
線上賣書:小程序/APP/抖店等商城。
以下為一些與出版物許可證相關的實際案例:
案例一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 1 萬元的,可以處 5 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二
男子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自己經營的日用品攤位上零售圖書、期刊等非法出版物。近日,該案由集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莊某犯非法經營罪,被集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查扣的非法出版物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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