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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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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發食品是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浙江湖州、義烏、安徽淮北等地,已有微商、電商平臺未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被依法予以立案查處,責令改正并對其處以罰款。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銷售,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應當在電商平臺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信息,并未對社交電商“一件代發”模式進行例外規定。
目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仍實行“一證一照”、“一址一照”制度。社交電商“一件代發”模式以法律意義上的“先進貨、再賣貨”代替線下貨物實際的運輸流轉,亦無線下實體倉儲而對其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提交的健康證明、貯存場所平面布局圖與外設食品貯存場所的租賃協議有例外規定。
一般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需要有實際地址辦理,但是線上使用沒有實際地址的話可以找代辦,掛靠地址辦理,都是線上通用的。
關于“食品經營許可一地一證”:社交電商平臺的一大特點便在于利用社交平臺快速吸引大量用戶流量并實現流量變現。受制于《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的規定,食品社交電商經營者需就其各個新增經營網點分別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從而難以在短期內快速擴張。為破解“一地一證”制度對食品經營企業快速擴張的阻礙,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率先探索實施“一證多址”改革。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簽署的《推動改革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合作備忘錄》,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支持長寧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經營模式統一、裝修標準統一、商品配送統一、食品安全可控的“互聯網+”食品經營業態開展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登記改革。
關于異地倉庫: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允許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并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實踐中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于屬地監管檢查的便利要求社交電商經營者設置本地倉庫。根據筆者在實務中的溝通了解,上海市、江蘇省某地區存在向限定園區內設置虛擬倉庫的社交電商經營者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實踐嘗試;浙江省某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異地倉儲并不會影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關于“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要求,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而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注236 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若免除“一件代發”模式下申請者對于“固定食品經營場所”的要求,容易造成《食品經營許可證》用途監管的疏漏,實踐中可考慮借鑒前述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進行登記的方式,并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顯著位置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從而達到限制用途的目的,同時由平臺來依據訂單與發貨的情況監管“一件代發”的實施,確保食品從有資質的廠商/供貨商直接運輸至終端消費者。
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證經營食品的處罰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無證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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