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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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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勞務資質違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常見的表現形式:
借用資質承攬工程:沒有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符合建設工程資質標準的企業或者個人,以有資質或者資質等級標準與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名義上的工程承包人并不實際組織施工,而是在收取一定數量管理費的前提下,將承攬的工程交由無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低的企業或者個人完成。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常見情形包括:掛靠、聯營、內部假承包、將包工頭聘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等。
違法分包: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以下是一些建筑勞務資質違法的相關案例:
深圳市南山赤灣科苑項目主體工程違法分包案: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將項目的科苑北區1號樓、2號樓、3號樓基礎工程、地下室主體建筑工程、結構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勞務分包給深圳市錦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屬于違法分包。
深圳市龍光玖龍臺項目無資質承攬工程案:茶陵縣廣騰勞務有限公司為龍光玖龍臺項目二標段工程的勞務分包單位,未取得勞務資質證書而承攬了該工程的施工勞務部分。
深圳華誼兄弟文化城項目一期一區項目無資質承攬工程案:深圳寶民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深圳華誼兄弟文化城項目一期一區建筑安裝工程的實際施工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深圳市鴻榮源鴻創科技中心三期主體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案: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江蘇大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外墻腳手架工程分包給不具備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深圳市鴻程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屬于違法分包。
深圳市深圳中學(泥崗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土石方、場平、基坑支護及樁基工程違法分包案:該項目的土方挖填作業分包單位深圳市天勤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將土方挖填作業的土方回填作業分包給個人劉思兵,屬于違法分包。
建筑勞務資質違法的處罰措施主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包括: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于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為避免建筑勞務資質違法,可采取以下措施: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熟悉并遵循《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建筑勞務資質的要求和規定。
規范合同簽訂: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加強資質管理:企業應定期審查自身的資質情況,確保資質的有效性和合規性。對于即將到期的資質,及時辦理續期或更新手續。
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對工程項目的承攬、分包等環節進行嚴格的審批和監督,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提高法律意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法律培訓,增強員工對建筑勞務資質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建筑勞務資質違法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訴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法工辦發〔2017〕223號),結合建筑活動實踐,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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