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0 10:32:57
64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電力安裝資質的掛靠是指沒有電力安裝資質的企業或個人,以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的名義承攬電力安裝工程的行為。通常情況下,掛靠人沒有從事電力安裝工程的主體資格,或者雖然有資格但沒有符合建設項目要求的資質等級。例如,大量具有一定社會關系資源的承包商或企業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只有專業的分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只有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卻想要參與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進行的項目招標。
電力安裝資質掛靠存在多種風險,主要包括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風險。
法律風險: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 61 條,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罰款。
財務風險:在掛靠過程中,導致資金流向不明,增加財務糾紛的可能性。
稅收風險:掛靠可能導致稅務申報不規范,引發稅務問題。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電力安裝資質的管理和使用。例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等規定,明確了電力安裝資質的申請、審批、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同時,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 28 號)已廢止。
披露掛靠關系:一般來講,披露掛靠關系更有利于糾紛的根本解決,可避免被掛靠企業遭受業主和下游供應商、材料商等無窮盡的索賠和糾紛;假設被掛靠企業向下游材料商、供應商等承擔連帶責任,保留了對掛靠人的追償權;同時阻卻了掛靠人惡意偽造公章隨意簽訂合同,虛增債務等風險。
明確責任劃分: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已被司法實踐所接受,依據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五條和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的精神。
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如張雄明與協勝公司、恒興公司的糾紛。張雄明委托他人代表協勝公司與恒興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后張雄明與協勝公司約定由張雄明實際組織施工、負擔盈虧,而協勝公司僅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費。法院認定二者之間系“借用資質”的掛靠關系,該掛靠合同無效。因無證據證明恒興公司對該“掛靠關系”明知,故恒興公司的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仍是協勝公司,該施工合同有效。在處理結果上,協勝公司從恒興公司處取得的案涉工程款尚有部分未轉付張雄明,考慮到協勝公司對案涉工程提供了部分施工管理,故判令協勝公司在扣除 1%管理費及約定代繳的稅費后,將剩余工程款轉付張雄明。
< 上一篇:電力培訓中心資質
下一篇:電力工程對外承包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