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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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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借用總公司資質投標有著明確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指出,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借用資質的,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可以依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 83 條的規定,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的規定,其他非招標采購方式,可以依據“提供虛假材料”來論處。
借用總公司資質投標存在諸多風險,需要引起重視并加以防范。
風險方面:
借用資質,即通常所說的資質“掛靠”,是指投標人自己不具備投標資質,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中的處罰規定: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出借資質的民事法律責任風險較大。借用資質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如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擔。同時,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質量是終身責任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可能引發建筑工程五方主體的責任追究,甚至刑事追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第四條規定: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防范措施:
借用總公司資質投標成功的案例雖有發生,但帶來的后果往往是嚴重的。
例如,借用資質成功串標上百次,23 人被判刑,涉案金額超 8 億。北京紅昌宏建筑裝飾伙同其他投標者借用多家公司資質,采用集中統一安排錯開報價方式串通投標,并約定利益共享,最終 116 個工程全部中標,其中多個項目的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允許投標人(供應商)互相借用資質,那就失去了項目設定資質的意義,還會給中標之后的合同履約帶來災難性后果,比如借用資質和掛靠引發的無資質施工帶來的豆腐渣工程等。
總公司為了規范資質的使用,通常會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并合法使用各類資質,不得私自借用、偽造、變造、轉讓公司資質。
公司內部各部門及人員應當加強資質借用管理,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共同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努力。各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規定,不得擅自借用、挪用、轉讓公司資質,如有違反者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資質借用管理流程包括借用申請,借用方應當向資質管理部門提出借用資質文件的書面申請,并附上相關材料。資質管理部門應當對資質借用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如發現借用方有違規使用資質文件的情況,資質管理部門有權要求借用方停止使用,并追究相應責任。
在行業內,借用總公司資質投標存在一些常見問題。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借用資質的,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可以依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 83 條的規定,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的規定,其他非招標采購方式,可以依據“提供虛假材料”來論處。說完資質,業績方面也存在類似問題,如果允許互相借用,也會帶來不良后果。母、子公司之間,由于上述法律關系的原因,同樣不可以互相借用。
總公司和分公司能否使用對方的資質和業績去投標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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