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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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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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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綜合資質調整
住建部將 10 類總包特級資質(房屋建筑、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取得施工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業務。
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不予受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核發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不予受理。企業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點擊首頁“辦事大廳系統”在線提交申請延續事項,延續流程為全電子化申報,企業無需到現場遞交任何紙質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將停止受理“國發〔2021〕7 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列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的延續申請。企業在延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電話咨詢。
三、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
針對《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中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 1 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上述建筑業企業可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在線提交換證申請;工程監理企業直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書面換證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企業換證取得有效期 1 年的相應專業資質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換領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本市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前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 5 年有效期或 1 年有效期。申請 1 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 1 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 5 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四、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其中,需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對資質承繼企業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內容。
五、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考核要求
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
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六、完善企業申報業績認定
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或 B 級工程項目。
本市工程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臺的,企業可依據相關要求,登陸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完善項目信息。
京外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
加強對工程業績真實性的核查。通過組織實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函詢等方式,對工程業績進行抽查核實。發現企業及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加強信用管理
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審批部門如發現企業申報的主要人員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報,將有權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重點對勞動合同、社保、納稅等方面進行核查。對在審查中發現企業通過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弄虛作假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禁止 1 年內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八、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建立企業資質申報過程的公示制度,公開申報企業提供的業績、人員資料,公開審批結果,破除信息壁壘,便于社會監督、舉報企業申報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督促市場主體主動整改、自主選擇、自擔風險。
九、建立函詢制度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
十一、進一步規范資質動態核查工作
資質動態核查工作要求:
工作分工和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職責分工對所負責的建筑業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
核查類型:資質動態核查分為雙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和對被標注資質異常企業的核查。通過“雙隨機”方式對建筑業企業進行抽查的,應向社會公開隨機抽取的企業名單和核查結果。
資質動態核查標準及程序:
核查標準:對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時,按照相關要求,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核查建筑業企業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
核查程序:依據相關辦法和通知要求,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依規對所屬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對于經責令改正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可以撤回其資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發的《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書》和《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決定書》,可以委托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送達企業。
督促標注資質異常企業整改:
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首次被標注資質異常后超過 2 個月未被取消標注的企業,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
依法撤回相應資質:整改期間,企業完成整改并被取消標注的,可向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復核,經查詢系統確認企業已被取消標注的,核查人員填寫復查,結束復查工作。整改期滿后,企業仍被標注資質異常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以依法撤回企業相應資質。
文書送達:依據相關通知要求,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其中,企業已選擇郵寄送達方式并確認了送達地址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以優先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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