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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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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酒類生產經營的許可條件、申請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許可范圍和主體
許可范圍包括酒類的生產、批發和零售等環節。
許可主體涵蓋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不同主體在申請許可時需滿足相應條件。
三、特殊情況
部分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如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另行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但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
一、前置審批材料準備
并按要求到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材料。
二、填寫申請審批表
持有關申辦資料到鎮經濟發展辦索取“酒類(特種)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企業如實填寫好“申請審批表”并附上申辦資料備查,然后送鎮經濟發展辦審核。
三、審核與報送
鎮經濟發展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加具審批意見。
市經貿局審核:審查通過后,將申請審批表送回市經貿局,由市經貿局審核加具意見。
省酒類專賣局審核發證:送省酒類專賣局審核發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申請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
一、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在上海市,將酒類商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進行管理。
明確經營項目:在食品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二級目錄中標注為“含酒類(批發)”“含酒類(零售)”;在“散裝食品銷售”的二級目錄中標注為“含酒類(零售)”,在“自制飲品制售”的二級目錄中標注為“含乙醇飲料”。
統一有效期:統一含有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同時,明確已取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一、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酒類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假冒和劣質酒類商品,立即封存或者扣押,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公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處罰規定
無酒類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擅自從事酒類生產、經營業務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產品,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違法生產、經營酒類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既無酒類生產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的行為,責令其停止生產,沒收其生產設備、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生產、經營酒類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各地政策的多樣性
不同地區在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在遼寧省,除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直接從事其自產酒類商品的批發業務外,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酒類批發經營的,在取得營業執照后還應當取得酒類批發經營許可證,并需滿足一定條件,如固定營業場所、衛生許可證、倉儲設施等。
二、政策調整與變化
部分地區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對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政策進行調整和優化。如上海市將酒類商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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