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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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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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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錯用是指企業或個人在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時,未按照規定正確使用自身所具備的資質,或者使用了不匹配、不合法的資質。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
超越自身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提供服務。比如一家擁有二級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接了只有一級資質企業才能承接的大型工程項目。
借用他人資質承攬業務。某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通過掛靠、聯營等方式,使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開展活動。
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資質證明材料,以獲取項目機會。
未按照資質許可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業務,例如具備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卻從事了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以下是一些資質錯用的常見案例:
在建筑施工領域,甲公司經過招投標程序,于 2018 年 11 月與建設單位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項開工準備,但乙公司遲遲不通知甲公司進場施工。三年來,甲公司多次通過電話、發函、當面催促等方式要求盡快安排開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辭。2021 年 5 月,甲公司無奈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項目早已因故“叫停”。
最高院四巡案例中,當事人借用資質承攬工程,合同被認定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不影響實際施工人主張相應施工價款。
在投標過程中,某企業因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而原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未及時變更,導致投標書中企業資質出現錯誤而廢標。
若受托方在明知委托方不具備申請相應資質的人員配備情況下,以虛假資料、人員掛靠等違法手段申辦相關資質,從而規避建筑從業資格的實質性要求,那么將構成以欺騙手段獲取資質,合同因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擾亂了建筑工程正常的市場。
針對資質錯用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法:
對于審批流程復雜的問題,相關部門對一些細節進行了修改,如取消施工安全質量風險低、不涉及聲明財產安全的資質、電子化審批,甚至開展通知承諾制度試點。
企業應自查自身問題,尤其是注冊資金方面。每個資質辦理時需要的注冊資金和凈資產會有差異,要確保符合要求。
可以新辦資質,新辦資質要求公司需要一定規模,對資金有要求。因為工程要求的不同,資質級別也不同。好處是資質屬于自己,稅自己交。
可以找有工程資質的朋友,把項目掛到朋友的公司,然后給予一定的報酬,但這種掛靠方式是國家不認可的,不僅有法律風險,而且從長遠看不可持續。
資質錯用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
對于借用他人資質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發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進行施工的情況下,發包人與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為避免資質錯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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