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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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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社會力量許可證”是指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允許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合法辦學的證件。根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辦學許可證由國家教委制定式樣,由國家教委和勞動部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制。辦學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教育機構應將其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公場所。
要申請“辦學社會力量許可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交相關材料。以下是具體的申請步驟和所需材料:
申請步驟
籌設程序:
申請:具有法人資格的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籌設申請。
初審:審批機關對舉辦者提出的籌設申請進行初審。
下發籌設批準書:符合條件的下發籌設批準書。
正式設立程序:
申請:籌設學校在三年內完成籌設工作,向審批機關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考察評議:審批機關將正式設校申請提交學校設置評定委員會考察評議。
下發批文和許可證:符合條件的下發批文并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所需材料
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名稱、地址;學校名稱、地址、校長、擬定法定代表人、決策機構負責人、辦學目標、辦學內容、課程設置、招生對象、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包括師資情況、辦學場地及設備情況)、選用教材、生源論證、經費籌措、內部管理機制等。
舉辦者基本情況:
舉辦者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舉辦單位基本情況表。
舉辦者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舉辦者基本情況表。
聯合辦學協議(如適用):聯合舉辦學校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原件一份,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學校章程:由全體決策機構成員簽字確認。
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內容應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成立董事會或理事會、選舉董事長或理事長、任命校長及法人等。決議應由全體決策機構成員簽字。
決策機構全體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決策機構成員個人基本情況表。
擬任校長的基本情況表原件一份及校長的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教師資格證明材料:包括教師名冊、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
其他工作人員員工名冊、身份證、資格證書。
場地產權證明文件及安全證明文件:
自有產權的,需提供自有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學場地為租賃的,需提供房屋產權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合同原件。
屬捐贈性質場地的,需提交捐贈協議書,寫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辦學場地建筑消防與電氣驗收合格意見書安全有效證明文件。
驗資報告。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也對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
政策支持
為了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國家在稅收等方面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通過以上步驟和準備材料,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可以合法合規地獲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從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這不僅有助于規范和提升教育質量,還能滿足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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