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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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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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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懸掛許可證可能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行政處罰。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如果未懸掛這些證件,將會違反這一規定,并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違反該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了罰款之外,未懸掛許可證的旅行社還會被責令改正。這意味著監管部門會要求旅行社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許可證掛出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實際案例中,如大連市文化旅游綜合執法服務中心對呂朋亮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處罰中,因該企業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而經營了旅行社業務,并且收取了游客費用,因此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并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旅行社未懸掛許可證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合法經營的企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證照齊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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