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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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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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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經營許可證,是根據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活動實行許可制度而頒發的許可證。該許可證主要針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即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公司名稱預登記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場地證明、注冊證明、注冊商標證明等材料齊全。
公司近期經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等材料齊全。
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及聘用證明材料。
提供與互聯網接入單位簽訂的協議或意向書。
若服務項目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范圍,則需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此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需進行備案,備案手續可委托網站所屬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代為辦理,或自行登錄備案管理系統進行辦理。
獲得ICP經營許可證或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對于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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