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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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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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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雜食食品經營許可證”,
小雜食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在流通環節從事小雜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明。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小雜食食品經營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預包裝食品銷售:包括含冷藏冷凍食品和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散裝食品銷售:包括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銷售、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特殊食品銷售: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
生食類食品制售。
糕點類食品制售:包括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飲品制售:包括含自釀酒制售、不含自釀酒制售、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不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
其他類食品制售。
辦理小雜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注意事項包括:
應當具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應當具有與其經營、貯存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暴露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的距離。
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或能夠以一定的隔開物相分離。
食品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立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銷售區域或專柜,防止交叉污染。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雜店認定標準及登記管理辦法》,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面積20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3人以下,從事食品、食用農產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賣部、便利店,小商店等。小食雜店只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小食雜店的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小食雜店認定標準的,則需要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變更營業執照不再標注“小食雜店”字樣。
小雜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和管理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食品種類和制售方式等。各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具體規定,建議您在辦理前詳細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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