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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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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人對重慶新出臺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內容感到困惑,紛紛咨詢好順佳。今天好順佳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能幫助您解答疑惑。
重慶市最新出臺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調整方案如下:
根據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確定辦法》,具有下列財產條件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總額為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12倍以上。銀行存款包括所有銀行存款(郵政儲蓄);有價證券、債券以核銷日的市值和基金賬戶余額為準。
(2)擁有2套(含)以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達到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以上;
(三)有商業門面和商鋪。
(四)擁有機動車(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除外)、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用機械工具。
(五)有注冊的企業或者公司。
(六)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家庭消費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 3年內建設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不包括因災后重建和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的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房屋。
(2)家庭每月水電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費的支出總額至少占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自費出國留學。
(四)聘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六個月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費用,在家庭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五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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