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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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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審計是一項重要的年度工作,它涉及到公司的財務狀況的核實和稅務申報的準備工作。香港公司審計的確需要從注冊時間開始做。以下是具體的解釋和要求:
審計時間節點
香港公司第一次審計可以在注冊日期往后的18個月內進行,這是一個寬限期。之后,審計通常需要每年進行一次。
審計時間的選擇
在香港,有兩個主要的時間點被選為審計的截止日期:3月31日和12月31日。選定其中一個日期后,公司應在每年的這個日期進行審計,并在之后每隔一年重復這個過程。這樣的安排是為了確保審計報告能夠在稅務申報的期限內準備好。
審計報告的準備和提交
審計報告需要由香港持牌會計師進行核數審計,并在完成后提交給香港稅務局。公司應該在收到稅務申報表之后的一個月內完成稅務申報,或者在收到稅務申報表之前就開始準備審計報告,以避免因時間緊迫而造成的逾期。
審計逾期的后果
如果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首次審計,將會面臨罰款。第一次逾期的罰款為1200港幣,如果在罰款后的14天內仍未處理,公司將被起訴,并且罰款金額將提高到3000港幣。第二次逾期的罰款為3000港幣,同樣,在罰款后的14天內未處理,公司將被起訴,并且罰款金額將提高到8000港幣。此外,長期不做審計不報稅的公司可能會被重點監控,甚至可能導致公司被吊銷。
審計報告的重要性
審計報告不僅是稅務申報的必需文件,也是證明公司財務狀況的重要證據。即使公司沒有開展經營活動,也需要進行無運營審計,并提交審計報告進行稅務申報。這是因為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已經成立的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進行審計和報稅。
香港公司審計確實需要從注冊時間開始做,并且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流程進行,以避免因逾期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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