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結束,也有公司發現存在數據申報錯誤,該怎么補救?有些公司因不可抗力,在匯算清繳期內沒有辦理納稅申報怎么辦?針對各位納稅人存在的問題,順興發深圳注冊公司的小編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了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等,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填好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已申報的企業所得稅有錯誤如何補救?
發現數據申報錯誤一般分為在匯算清繳期內與匯算清繳期截止后發現有誤的兩種情況:
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在匯算清繳期截止日后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若涉及補繳稅款的,自匯繳期結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因不可抗力,未能在匯算清繳期辦理納稅申報怎么辦?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在此期間進行申報,依照稅收征管法,可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事項的,應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四、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納稅申報,但因存在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可否申請延期繳納?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可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也可經稅務局批準后,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地方稅務局可參照稅收征管,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需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按照延期繳納稅款的規定報送相關材料。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