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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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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八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在遇到以下情況時,需要進行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
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
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在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根據不同的變更事項,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
機構名稱變更:
(換)發證書申請表(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收原件)。
營業執照原件(網上申請上傳資料時,掃描營業執照原件網上上傳)。
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變更: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變更申請表(本人簽名,申請機構蓋公章,原件掃描上傳)。
擬變更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通過系統上傳,文字、圖像清晰可見,包括個人信息和編號頁)。
擬變更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代理記賬機構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承諾書》(清晰明確,本人簽名,使用A4紙張打印,網上申請時提交原件掃描件,模板可在QQ群文件或代理記賬備案系統下載)。
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登記的辦理流程分為網上辦理和窗口辦理兩個階段: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登陸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點擊“機構信息變更登記”進行申請。
信息輸入完畢后,點擊“附件上傳”→選擇需要上傳的資料類型→點擊“上傳附件”。如上傳后發現上傳文件有誤,可以點擊文件后面的“刪除”按鈕刪除。
信息錄入完畢,附件上傳完畢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后,信息就不能再修改。
窗口辦理流程:
時限要求: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可能會影響業務正常開展。
公示要求:變更登記完成后,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確保信息公開透明。
材料準備:根據不同的變更事項,準備好相應的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清晰、準確,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審核不通過。
通過以上流程,代理記賬機構可以順利完成變更登記,確保業務的合法性和連續性。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系當地審批機關或技術支持團隊獲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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