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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順佳北京5月12日電 昨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濟銀保監普爵字[2020]22號)顯示,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存在委托無執業證書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編制虛假財務信息等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中國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委托無執業證書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業務
經查詢,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人事管理系統發現,系統中記錄的楊某等10人的注冊日期晚于入職日期。查閱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保險代理業務詳情后發現,上述10人在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為其辦理執業登記前從事保險銷售業務,涉及保單15份。
2. 編制虛假財務信息
2019年4月26日,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報銷賬戶,賬戶記為購買酒水,用于商務招待。經查,上述費用實際用于在處理李客戶投訴時支付非鄭易寶相關費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濟寧市分局對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給予警告,并處以13萬元罰款。
官網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開業,總部位于北京,公司注冊資本153億元。
天眼查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北京千年世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紀力宏計算機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分別持股,第二大股東為山東零度聚珍貿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相關規定: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委托不持有本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業務。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取得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其本人、相關保險,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對有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限額為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等相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載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的罰款10萬元但不超過50萬元;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經營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陳述、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濟銀保監普爵字[2020]22號)
甲方: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分公司
地址:濟寧市任城區濟寧市映翠路以東,市交通質檢中心以北
主要負責人:田玉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我分公司查處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行(以下簡稱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行)涉嫌違法案件。簡稱“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告知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作陳述和申辯,也未申請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查,中國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委托無執業證書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業務
經查詢,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人事管理系統發現,系統中記錄的楊某等10人的注冊日期晚于入職日期。查閱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保險代理業務詳情后發現,上述10人在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為其辦理執業登記前從事保險銷售業務,涉及保單15份。
2. 編制虛假財務信息
2019年4月26日,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報銷賬戶,賬戶記為購買酒水,用于商務招待。經查,上述費用實際用于在處理李客戶投訴時支付非鄭易寶相關費用。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確認、查詢截圖、談話筆錄、財務單據、賬戶流水等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我們分行決定實施以下處罰:
一、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委托無執業證書人員從事保險銷售,違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照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華夏人壽濟寧中心分公司被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二、華夏人壽濟寧中心分公司編制虛假財務信息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華夏人壽濟寧中心支行處以10萬元罰款。元。
綜上,我分公司向華夏人壽濟寧中心分公司發出警告,并處以13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代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行中的一家一并繳款。逾期將被處以每日罰款 3 的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山東省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20日內向山東省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中止。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濟寧監管分局
2020 年 4 月 28 日
好順佳
齊魯晚報 齊魯一點通訊員 張傳慶 李彥宏 記者 金森
濟寧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寧國投”)深入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努力打造“國內一流的資本運作和專業投資集團”。
近年來,濟寧國投作為國有資產投資公司,在戰略投資、產業整合、資本運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以股權經營、價值經營等方式,向更具發展潛力的行業集聚。濟寧國投以重組整合為突破口,建成投資公司3家、服務公司5家、資產管理公司3家、縣市金融信用擔保機構5家、糧食公司5家、醫療衛生公司3家。通過對同類企業的重組整合,成立匯豐糧食集團、匯通服務集團、資產管理集團、財新擔保集團、吉億發集團,進一步發揮第二產業集團的管控作用。黃金健康發展。
突出主體責任和主營業務
重組整合激發企業新活力
濟寧國投聚焦“一條主線”(投資業務主線);工業投資部門);采取“三步走”分步實施策略,明確功能定位,實現優勢互補。完成3家公司董事會統一,實現統一決策;完成科創投資中心管理團隊建設,實現統一管理;解決了三家企業與同行業和同類企業競爭力差距較大、業務同質化、碎片化現象突出、職能定位不清晰等問題,實現優勢資源的統一使用。
濟寧國投以投資為主業。整合以來,投資公司參與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51只,基金規模1億元。投資領域集中在全市“2311”產業集群和制造企業,支持金大豐、信諾電子、億達新材料等全市重點企業,培育海富電子、商河等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電好順佳 Saiwat 電源。公司先后協助聯誠精密、新光、思科新材等優質企業上市或外資并購。 2021年,公司注冊濟寧市高成長企業發展基金,規模20億,成功舉辦濟寧高成長企業投資峰會,深入調研402家攀登企業,篩選出45家A類優質企業投資項目。 2019年3月,濟寧國投成立山東匯豐糧食集團。濟寧國投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統一調整匯豐集團自有企業級別,重新規劃自有股權。重組整合后,匯豐集團當年扭虧為盈。
履行國有企業責任
幫助中小微企業解除后顧之憂
2021年,擔保集團將圍繞“百億保”和“助力企業攀登”工作目標,重點推動小微、“三農”和高成長企業增加融資擔保,擴大覆蓋,降低收費,以全省第14大資金實現全省第三大業務規模,一舉進入全省第一方陣。“擔保公司”,二級企業混改率達到45家。其中,子公司正信大數據以知識產權價格入股,開創了山東省產權交易中心轉讓未繳股本和股權的先河。按專利價格計算的資本;東方圣地公司引進山東德恒人力資源公司增資擴股,全面拓展濟寧、魯西南地區人力資源服務市場;盛前汽車銷售公司通過混改,濟寧國投通過實控提供資金支持,強化經營管控,2019年至2021年實現銷售收入4億元,實現盈利約500萬元。
2022年是決勝國企改革三年攻堅戰的收官之年。隨著各項改革任務的深入推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調整成效凸顯,濟寧國投的經營能力也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增長,公司總資產從2018年底的1億元增長到2021年底的1億元,年均增長;營業收入從2018年的1億元增加到 億元,年均增長;利潤總額從2018年的虧損1240萬元增加到2021年的1億元,年均增加。
濟寧國投將集中力量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爭創一流,第一,唯一,以勇氣和活力,堅定不移地完成所有國企改革任務和目標,推動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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