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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廈門代理記賬是什么,甚至不了解廈門代理記賬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下面我們來詳細介紹一下好順佳。
代理記賬是指公司的記賬、記賬、報稅等一系列工作完全委托專業的記賬公司進行。公司只有出納,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代理記賬在《會計法》第三十六條中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為記賬。”
代理記賬材料的準備要求如下:
1、公司員工的月薪、身份證號、性別、姓名
2. 聲明所需的公章
3、現金收入(差旅費、商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交通費、郵費等)
4.銀行單據(取款、轉賬、貸項憑單、電匯、收據、貸款單等)
5.增值稅清單(銷售項目匯總清單、銷售項目明細清單)
6、發票(本月1日至31日開具的所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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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深化代理會計行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財辦[2021]20號)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代理記賬員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財會[2021]號12)、為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廈門市記賬代理人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效實施,我局研究制定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廈門市代理記賬資格現將《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財政局
2022 年 1 月 21 日
廈門市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代理記賬業發展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實施依據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簿記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通知》(財辦匯[2021]20號),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財會[2021]12號)請按照結合當地實際,共同推動計劃的實施。
二、實施內容
(一)落實通知承諾。繼續按照《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1年代理會計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夏財會[2021]2號)相關工作要求,全市范圍內(不含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實施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通知承諾改革,代理記賬機構自愿作出承諾的,按規定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請的區級財政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直接取消審批。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自貿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在自貿區注冊的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可以接受其他單位的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受財政部門(分別為湖里區財政部門和海滄區財政部門)的管理) 自由貿易區所在的地方。自貿區原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相關規定取得代理權持有簿記許可證的企業仍然有效。
三、具體措施
(一)告知承諾。具備從業條件(包括企業合法設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過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且是專職從業人員,有健全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申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履行通知承諾。申請機關可以自愿選擇以通知承諾的形式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各區級財政部門五次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審查后,當場作出批準決定。
(二)直接取消審批項目。自貿區直接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后,在自貿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包括代理記賬的相關內容,并符合具有《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金融部令第98號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可以直接接受其他單位的委托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湖里區、海滄區財政部門要健全審計與管理銜接機制,積極對接湖里區、海滄區市場監管、稅務監管等監管部門,掌握營業執照,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針對企業情況,指導和督促代理記賬機構完成年度備案工作,并將其納入實踐檢查,加強監督管理。
四。日常監督
(一)強化監管責任。各區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舉的要求,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在實施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改革中,按照“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由作出審批決定的區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許可事項進行監督。經營企業,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自貿區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后,按照“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湖里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部門、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海天區財政廳,原負責代理記賬審批在自貿區設立代理機構,遵循“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滄區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2)找出監督對象的根據。各區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探索“證照分離”改革新形勢下簿記業聯合監管新模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推動跨部門監管。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實時監管行業動態,充分利用市場監管、稅務監管等監管部門共享推送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等,及時了解當地簿記機構(包括在保稅區注冊的從事記賬業務的公司,下同)將公司相關情況全面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做到“一戶不漏、精準管控”。
(三)加強監管。區級財政部門通過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納入監管范圍的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
1.加強對履行通知承諾的企業承諾內容的核查。行政許可頒發后兩個月內,對以通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企業,對承諾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全覆蓋核查。確保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企業在核查過程中發現虛假承諾或者嚴重失實承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履行承諾的,按照《代理會計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各區級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區每年代理客戶300家(含300家)以上的大型代理記賬機構實踐。專項質檢,同時按照不少于10人的抽檢比例,每年對區內一般規模代理記賬機構組織“雙隨機、一公開”實踐質檢。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三、各區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通過告知承諾等方式取得行政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承諾真實性核查結果等(見附件1),每月30日前報市財政局會計處匯總報省財政廳。區級財政部門應當匯總本地區記賬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情況,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報市財政局會計辦公室。
(四)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督和信息披露,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虛假承諾、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等嚴重失信行為進行記錄。會計系統。會計領域的不誠實記錄。
(五)加強年度備案管理。區級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代辦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對未按規定及時備案的,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繼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的,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各區級財政部門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年度備案,并將備案資料報市財政局會計辦公室。
(六)引導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職能。市財政部門將加強對廈門市簿記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執業標準制定、內控建設、誠信體系建設、競爭機制建設、行業協會將切實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導和服務全市簿記業健康發展。各區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市簿記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區級財政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職責分工,狠抓工作落實。積極做好市場監管、稅務監管等監管工作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將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確保既開放又可管理,扎實推進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代理記賬業的發展。
(二)積極宣傳改革政策。各區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做好多種形式的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認識,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推動形成社會對改革的認同和支持。 ,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創新工作方式,加強總結考核。各區級財政部門要密切跟蹤轄區改革進展,落實改革任務,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關于雙創、促進經濟發展取得的成果,各區級財政部門要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處報告改革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做法。
湖里區、海滄區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對自由貿易臨時調整的適用情況區。 ),涉及對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部分規定的中期評價,形成中期評價報告(報告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報會計部2022年5月15日前市財政局辦公室。
附件:1、代理記賬機構監管形式(告知方式和承諾方式)
2、代理記賬行業中期評價報告(模板)
廈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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