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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校友提示,*7汕尾出納會計實務相關內容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一)總結如下: 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2004年1月14日的通知國發〔2004〕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國務院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相關中央管理企業: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相關法律結合新聞出版業實際情況,我部已制定了《新聞出版業核算辦法》,現予印發。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已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新聞出版行業實施。新聞出版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本辦法時;不再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和《關于影視出版企業執行新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93)財會字號. 40].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聞出版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了《會計辦法》新聞出版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出版工作(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加工、資料供應等)的單位) 應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本辦法僅規范了新聞出版業主營業務的核算方法,出版單位核算方法、發行企業核算方法、報業公司核算方法、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指定的。由《印刷材料供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組成。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發行企業、報刊單位、印刷、復印企業、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特點,執行相應的核算辦法。二、出版單位會計辦法 (一)說明 1、出版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出版單位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在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時應當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 2.對出版單位內部獨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版、期刊、印刷等機構,參照相應的核算辦法,在出版單位統一賬簿系統內設立相應明細賬簿。用于詳細會計。 ,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戶,對帳進行核對。 3、出版單位可以根據出版物的特點,對庫存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幻燈片等庫存低迷的虧損,實行年審價、提取傭金差額的辦法。 (包括縮微制品)等。 4、出版物經批準報廢時,應根據報廢清單設立輔助賬戶。轉售時,其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五、發行人發行的非出版單位獨立核算的外國印刷出版物,屬于寄售商品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核算。非委托銷售的,所購出版物按本期出版物管理核算。如果以售價記賬,可在“庫存商品”、“商品購銷差異”等科目中設置相應明細。會計核算。 6、原計入“目錄費用”項下的單篇出版物的成本,可以反映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費用-其他直接費用”科目。不能反映單一出版物的費用,通過“目錄費用”科目核算,按照合理的分配方式分配計入相關出版物成本。 7、出版單位提供廣告服務,專有如果使用出版權和再許可版權使用費(包括租金收入)和版權貿易是主要業務,其廣告收入,專有出版權使用和再許可版權使用費(包括租金收入),以及著作權貿易收入列于“ 8.出版單位委托有關單位協助開展出版物推廣工作;可與合同約定的委托、代銷等方式,推廣出版物總量。宣傳推廣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固定價格(麻洋)。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他科目,注意“存貨商品”、“產品成本差異”、“寄售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其他應付款”、“資本公積”、“生產成本”、“主要”對“營業收入”、“補貼收入”等科目的詳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二、補充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1243 存貨商品 1、本科目應分為版次(印刷、批次等)、期)次、定價,建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倉庫應按品種(印、批、期)次和定價設置實物明細卡,記錄存貨出版物的開票、銷售和庫存情況。二、可采用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或實際成本法進行定價。 (1) 存貨出版物采用定價法核算。根據實際生產成本記入“生產成本”科目,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記入“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2. 出版物以寄售(寄售)或分期銷售方式發行時,按已發行出版物定價,借記“寄售”3、結轉本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銷售商品”、“收貨等項目” (二)庫存出版物按實際成本法計算 1、出版物完成入庫后,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出版物以代銷(代銷)或分期銷售方式發行的,其實際成本借記“代銷商品”或“分期發行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借記商品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借記“委托銷售商品”、“分期發行商品”等科目。銷售出版物的銷售成本采用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退還出版物銷售的會計處理 (一)定價法核算 1.退還未確認收入的已出版出版物,借記此項;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退回,當期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結轉銷售成本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價值”附加的應納稅額(輸出項目)。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已結轉的銷售費用,也應同時按商品價格借記該科目。退回的出版物、“委托銷售貨物”、“分期收寄貨物”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銷售的出版物列于資產負債表每日財務掃描,學習實用技能網校特別提醒:報考20期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復習計劃有效執行!此外,第20屆財會網考高清課程也已上線。通過有針對性的講解、培訓、答題、模擬考試,對整個學習過程進行跟蹤、分析、指導,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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